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3日10时至2025年01月0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0370)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泰州市姜堰区淮海东路210号8幢506室房产[证载房产建筑面积为:144.13㎡;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2㎡;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7)姜堰不动产权第0025441号;具体详情参见《拍卖标的调查表》、《评估报告咨询书》],评估价:2417900元。
变卖价:1354024元;保证金:13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标的物已委托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负责上述不动产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02日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该公司统一安排。
三、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均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且受托人报名之前)向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变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变卖委托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和未明确需交纳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0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因下落不明,自公告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通知。
十、变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1354024元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涉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账号:623263610016938304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变卖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0
370。
竞买人在变卖出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变卖须知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3日10时至2025年01月0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0370,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变卖预缴款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涉案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账号:6232636100169383042),并在缴清全部变卖款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公交总站向北约四百米)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变卖预缴款中扣除。变卖预缴款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九、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网拍成功后,因解决法律争议或其他特殊情形,法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撤销网拍成交确认等,因此而超出原成交、标的物交付时间及网拍不成交致使竞拍失去其他交易机会,系司法拍卖的法律风险,人民法院不承担该责任,由此并不发生拍卖款的扣减、国家赔偿等。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23-8884671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