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地址:纵六路和育才路的交叉口
- 学校特色:双语小班教学
- 学校电话:0523-86882291
- 招生简章
- 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泰教规〔201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17〕40号)精神,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四、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户口、房屋产权证明须在招生方案公布前领取且一致)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区域确定施教区(详见后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可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入学:
(1)户籍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不符的,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2)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房产管理处出具无房证明),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5)对今年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五、招生办法
学校招生分为登记审核、录取公示、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各学校按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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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泰教规〔201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17〕40号)精神,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四、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
- 学校介绍
泰州市实验小学位于城区青年路繁华地段,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厚文化底蕴的名校,是省教育厅1981年首批确定的省级实验小学。多年来,学校在继承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先后获得江苏省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省科技教育特色学校,省教育现代化实验学校,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先进集体,省电子技师认定单位,省美术书法教学实验基地,全国红旗少先队大队等数十项荣誉称号。1996年,省教委列为首批江苏名校;2000年,省教育厅再次命名为“江苏省实验小学”;2002年,评为首批“泰州市模范学校”,2003年“泰州市文明单位”。
- 招生范围
新通扬运河以南,森园路以南,七里河以东,春兰路以东,迎春东路以北,永吉路、京泰路以西;兴泰南路以东,凤凰东路以北,泰安路、永吉路以西,迎春东路以南。
- 入学条件
符合《2017年泰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中我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 学校特色描述
小班教学,双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