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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桥小学[ 小学|普通|公立 别名:泰州杨桥中心小学]

  • 学校地址:泰州市稻河新村10-1号
  • 学校特色:小班教学
  • 学校电话:0523-86224423
  •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泰教规〔201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17〕40号)精神,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四、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户口、房屋产权证明须在招生方案公布前领取且一致)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按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区域确定施教区(详见后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材料,可按照划定的施教区入学:
(1)户籍与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不符的,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2)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房产管理处出具无房证明),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三人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可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的;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的;
(5)对今年支持旧城改造,按期拆迁的拆迁户子女,因拆迁安置暂未搬进新居的,可安排在被拆迁地或安置地施教区内学校就读。
五、招生办法

学校招生分为登记审核、录取公示、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各学校按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01
施教区招生

1.小学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相关材料于7月6日-7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登记报名。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6)幼儿发展报告书。
2.初中
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相关材料于7月6日-7日到所属施教区内学校登记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4)小学素质报告书(或学籍证明)。
3.特殊教育
盲聋哑儿童到泰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并统筹安排。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能适应普通班入学的儿童,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到相应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儿童少年,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提供定期送教上门服务。


02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购买居住房后,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其他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凭相关材料于7月6日-7日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属海陵区施教区前期未登记的,到海陵区教育局招生办公点(设在沈毅中学内)登记,由海陵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属省泰州中学附中、泰州实验学校和泰州市凤凰小学施教区的,到市教育局招生办公点(初中到省泰州中学附中,小学到泰州实验学校)登记,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属医药高新区施教区的,到医药高新区科教局招生办公点(设在塘湾实验学校内)登记,由医药高新区科教局统筹安排。
报名除出具小学或初中相关报名手续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幼儿园发展报告书或小学素质报告书;
2.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海陵区或医药高新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3.主城区居住证;
4.户口簿;
5.监护人身份证;
6.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初中一年级(七年级)需提供全国系统的学籍卡号。


03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报名时间同步。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海陵区教育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泰州市第一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办法及招生简章须经医药高新区科教局审核后再向社会公布。


04
如发现材料造假,除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1.规范招生行为。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和荣誉证书等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坚持均衡编班、平行编班,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
2.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3.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各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4.加强学籍管理。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泰教规〔201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泰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17〕40号)精神,确保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规定,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同在蓝天下,幸福共成长”的要求,保障每一个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一年级(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17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四、学校施教区的确定和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根据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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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介绍

泰州市扬桥中心小学创办于1927年8月,距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是江苏省实验小学,2006年12月迁址于于泰州市稻河新村10-1号,校园占地面积两万多平方米,现有25个教学班,一共一千多名学生和73名教职工。

招生范围

卤汀河与东进西路交界处为起点,向西延伸,至江洲北路与扬州路交汇处,再向北延伸,至江洲北路与海阳路交界处,再向东延伸,至卤汀和与扬州路交界处;北仓路与海阳路交界为起点,东至智堡河,北至森园路,卤汀河以西,以及以南

入学条件

符合《2015年泰州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中我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学校特色描述

小班教学

免责声明:入学情况仅凭历史经验总结,在此不承诺升学事宜。购买房屋时,请谨慎核查。